近年来,国家支持电炉钢发展的政策不断,如江西、四川、河南、广西等地将短流程炼钢不再纳入“两高”项目;今年6月份,国家发改委发布的《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(修订征求意见稿)》明确,电弧炉短流程炼钢等被列入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等。“各地均在积极探索实施短流程炼钢与长流程炼钢差异化管理,但在落地层面仍需有力举措。”周志东表示。
在他看来,今年初以来,有两项政策对于破除废钢、电力等制约发展的瓶颈因素大有裨益,政策红利亟待释放。一是“两新”政策出台,汽车、聊城无缝钢管机械、家电等产业以旧换新政策落地,将带来废钢资源的增量,保障电炉钢企业生产所需的原料供给。二是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《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、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》,提出“建立全国电力统一大市场”,将有效满足全国各地用钢需求,优化电力成本、增强市场灵活性、强化绿色电力消纳,有助于解决电炉钢发展面临的“工业电价高”等问题。
另一方面,在高炉—转炉长流程生产上要“减”。 “推动长流程减产,一方面要有区别地精准制定控产政策,另一方面要在碳配额分配等政策制定时有所考量。”周志东强调。
《钢铁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》提出,逐步建立健全基于效益、能耗、环保、质量、安全等标准的钢铁产量调控政策。基于此,周志东建议,有关部门在制定限产政策时,应充分考虑不同炼钢工艺、装备水平、市场需求、经济效益等实际,避免“一刀切”简单摊派。“一是合规全废钢电炉企业可自行组织生产;二是达到超低排放A级的企业可自行组织生产;三是减少进口铁矿石数量,从源头上控制产量,提高产量调控的作用和效果。”周志东补充道,也可借鉴国际上通过资本介入开展兼并重组的方式,化解过剩产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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